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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朗诵协会章程
2017-04-27 16:25  

广州中医药大学朗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朗诵协会(以下简称朗协)是由我校热爱朗诵艺术的教职工、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文体社团,是广东省朗诵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广东省朗诵协会的业务指导。协会以“诵读经典、传承文化,推广普通话、传播正能量”为宗旨,开展语言艺术表演、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中朗诵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朗诵协会。会员入会时须交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写会员申请表一份。

第二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并有对本协会的发展建设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任务,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正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六条 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报告本协会的工作情况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学期或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来源

第八条 结合重大节日、活动日、纪念日等开展校内主题活动。

第九条 积极争取参加广东省朗诵协会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条 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校工会拨款及社会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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