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
(2000年3月24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教代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深化学校改革,充分调动领导和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职权,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等"的规定,按照《广东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和机构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按教代会有关程序进行。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机构为教代会下属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各代表团(组)推荐,经教代会或教代会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产生。委员会受教代会领导,并对教代会负责。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任期与同届教代会相同,届满改选或予以重新确认。委员会委员可连任。
第三条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职责
制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计划;
组织教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统计测评表和汇总意见;
向上级汇报民主评议结果;
研究评议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条 对象和范围
各级教代会评议同级领导干部。
校级领导干部由校一级教代会评议;
学院、医院、部、所领导干部由各二级教代会评议。
学校党委提出需要评议的干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教代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依据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
评议的主要内容: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法治观念、改革发展意识;
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
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实事;
廉政勤政、以身作则;
管理水平、工作实绩;
决策的正确性、成功率;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
第六条 评议的方法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教代会主席团及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教代会进行。
第七条 评议的程序和评议结果的报告
召开评议工作动员会和代表培训会;
被评议干部作述职报告;
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汇总民主评议测评表和意见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
将教职工代表评议意见汇总后向学校党委报告,由党委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