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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15-01-22 01:32   党委宣传部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4月15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七届工代会 暨第四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职工关心学校工作,发扬当家作主精神的体现,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使提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成立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接受教代会的领导,在学校工会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每五年一届,与教代会同步。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教职工参政议政,引导教职工围绕学校的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提出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认真研究、分析、归纳、整理、立案,分送有关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三)在教代会闭幕期间,负责收集、审查教职工代表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交有关领导和行政部门处理。
(四)检查督促有关领导或部门对提案的处理落实,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五)做好提案落实及重要建议整改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提案的征集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集提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每两年征集一次。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进行。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明确提案的起止日期。
(二)提案范围
1、 关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各方面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的建议或方案,如精简机构、定编定岗、校风校纪、廉政建设、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勤俭办校等。
2、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医疗、科研等业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3、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工会职责、施行校务公开等方面的建议。
4、关于后勤服务的改革和教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填报提案
1、 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原则,填报提案表。
2、 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议,两名正式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3、 提案案名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表达准确、说理清楚,对提案中的整改建议要具体。
4、 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提案表格上按要求填写,允许加附页。
5、 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做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凡不符合要求的提案表,退回给提案人重新填报。
(四)汇总整理
各代表团(组)集中本团(组)代表提案报学校工会,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归类、立案。
1、 属于本校职权范围,符合党的政策、法规,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事关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有条件处理,又确实应该处理的,给予立案。
2、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以立案:一是提案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的问题;二是提案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之外的问题;三是提案属于个人性质的问题。
3、 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五)提案落实
1、 凡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类,分别交校级主管领导批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交校党政领导研究处理。    
2、 承办提案处理的部门应认真负责,抓紧处理,对短时间内可以办理的提案要逐一落实,对短时间内处理不了的提案,要耐心解释。不论何种情况,都应在接到提案后一个月内,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再通过代表团(组)反馈给提案代表,并听取提案代表对提案处理的意见。
(六)组织检查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及时处理或不落实的,要调查研究,查明原因。属于应该执行的要再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因条件变化,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要给提案代表作出满意的解释。
(七)结案存档
提案落实后,进行结案。由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学校工会存档备查。
(八)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并每年向教代会通报提案落实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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