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
慰问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所、中心,党政管理部门,各二级工会:
为更好地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慰问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工会
2016年5月1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慰问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为职工送温暖的文件精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教职工住院慰问”指由学校工会支出慰问金的慰问,不包括其它方式的慰问。慰问金依据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工总〔2015〕4号)精神执行。
第三条 住院慰问的对象为因病住院的校本部在职工会会员。实行有病必访,分级慰问的办法,由校工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慰问金的使用要求公正透明、重点帮扶。
第五条 原则上,一年内职工住院慰问金给付一次。
第六条 因孕、生育原因住院,按照一般疾病住院给予一次慰问金。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慰问金给付范畴:
(一)个人原因疗休养或体检需要住院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第八条 职工因一般疾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因重大疾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标准。一年内累积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标准。
重大疾病参照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具体指: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非典型肺炎、H1N1甲型流感。
第九条 职工因病、伤以及生育等原因住院,由所在部门报所属工会小组长,经二级工会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核准发慰问金。
第十条 职工住院,校工会一般委托二级工会探望慰问。
第十一条 职工住院慰问金支出,应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慰问金支出单》,经校工会审批后,由所在二级工会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慰问金支出单
工会 同志因病于年月日在医院住院,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住院慰问金管理办法(试行)》属于
口“一般疾病住院”
口“重大疾病住院”
由学校工会支付慰问金 (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年月日
经办人(所在部门盖章): 二级工会主席:
校工会审批(盖章):
(经校工会审批后,校工会复印留底,原件交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