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中党工〔2018〕4号
关于做好“双代会”代表、代表团团(组)长
及二级工会委员调整和补充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各代表团:
因学校中层换届部分干部岗位工作变动,部分“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二级工会委员出现空缺,为继续做好我校“双代会”和基层工会工作,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总工会发〔2016〕27号)要求,对岗位有变动的“双代会”代表、代表团团(组)长及二级工会委员进行调整与补充,任期为本届“双代会”、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代会”代表、代表团团(组)长
(一)人员配备
1.“双代会”代表总数原则保持不变,在校内岗位变动的代表身份可随行政关系转移到新的代表团(组)。
2.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联合组团的代表组各设组长1名。代表团团(组)长的补选,应该坚持缺多少补多少原则,并符合选举条件和选举程序。
(二)当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工作。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和团结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本届任期(至2020年4月)。
5.根据工作需要,各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党、政一把手至少应有一名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单位选举产生。
(三)补选办法
“双代会”代表团团(组)长,由所在代表团(组)按缺少的名额在代表中直接选举产生;联合组团的代表团团长,在代表团所辖的代表组组长中协商产生。
二、二级工会委员
(一)人员配备
二级工会委员的补选,应该坚持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并符合选举条件和选举程序。
(二)当选条件
1.在编工会会员。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顾全大局。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本届任期(至2020年4月)。
5.二级工会主席人选,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党总支)副职以上(含副职)干部兼任;若由其他人员担任,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副主席人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原则上由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兼任;教学、科研部门原则上由正科级(中级)以上(含正科级、中级)人员担任。
(三)补选办法
1.补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2.由各二级工会酝酿讨论,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差额率不低于5%),经所在同级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审核后进行正式选举。
3.二级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选举要求
(一)会员不足100人的二级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正式投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六)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七)所有选举结果书面报校工会,校工会接到报告后于15日内予以批复。
四、时间安排
“双代会”代表、代表团团(组)长和二级工会委员的调整和补充工作拟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