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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子女入学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5-01-21 11:30   党委宣传部
关于我校教职工子女入学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
广中医办〔2009〕13号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校教职工子女因无地段小学入学而需要向就读校方缴纳的"赞助费"大幅度增加,为减轻教职工的经济负担,学校于1997年制定了《关于给予1995年以来子女无地段小学就读的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的通知》(中医计< 1997>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而近年来小学入学的具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旧的文件已不能全面妥善解决现存的具体问题。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经2008年10月15日工会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对有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规定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由学校支付工资的正式在册教职工。

  (二)子女入学必须是小学一年级的新生。

  (三)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户口均在三元里派出所。落户时限参照当年广州市小学地段入学管理办法。

  二、补助办法

  (一)补助金额

  1、补助金额为补助基数×补助比例

  2、补助基数以桂花岗小学当年收取的新生入学赞助费为标准。高出部分由教职工自负;若教职工所交赞助费低于此标准,则以实际交费额为补助基数。

  3、补助比例:单职工为25%;双职工为50%。

  (二)报销程序

  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子女就读小学开出的正式收据、户口本复印件交学校工会审核、报销,过期作无效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在未有地段小学包干我校前,按此办法执行。

  (二)经费从学校福利基金中列支。

  四、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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