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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第六届女教职工委员会
委员名单及分工的通知
各代表团、代表,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经各二级工会推荐,学校第九届工会委员会通过了我校第六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现通知如下:
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 廖吉娜
女教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陈羽柔
权益组: 姚丽芬 胡艳梅 申欢莲 黄李双
文体组: 邓小红 李彩霞 王 媛 黄琇雯
宣传组: 刘 瑜 吴 娟 李小敏 吴 凌
青工组: 张 娟 王 涛 黄 进 田 婧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