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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工会登山活动费使用要求的通知
2015-12-01 07:17   党委宣传部

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会文件

中医工会〔2015〕30号


关于二级工会登山活动费使用要求的通知

校本部二级工会:

为推动二级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校工会计划进行二级工会登山活动一次,由二级工会自主组织,校工会按100元/人的标准下拨经费,作为活动的误餐和交通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山活动必须有本单位组织活动的通知,并以此作为报账凭证。

二、参加人员为校工会在册会员。

三、补贴必须由参加活动的会员个人签领,并由二级工会负责人审核后到学校财务报账。

四、登山活动范围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限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内,一天来回,不过夜。

五、个别会员未参加活动,结余经费可留作二级工会开展相关文体活动之用。具体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学校工会

2015年11月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5年11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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