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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2017-04-27 16:26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文艺社团,是由热爱舞蹈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舞蹈协会的宗旨是开展和普及我校的舞蹈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严格遵守校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动作协调能力和音乐感。

第四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经申请并经过本协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舞蹈活动;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荣誉;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一年内不参加本会训练和活动;

(二)严重违反舞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舞蹈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舞协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九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舞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允许连任。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任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舞蹈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舞蹈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舞蹈培训班、各种比赛和演出活动;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与舞蹈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舞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费资助。

第十四条 校舞协的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州中医药大学舞蹈协会,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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